关于对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沪人社养〔2017〕20号
发布时间:2017-01-09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现决定对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于2016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补助金额每人为75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6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凡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所需费用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6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金额每人为6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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