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沪人社养〔2017〕20号
发布时间:2017-01-09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现决定对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于2016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补助金额每人为75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6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凡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所需费用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6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金额每人为6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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