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按照市政府部署,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对2012年底前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补助费。
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2年底前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对2013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
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2%调整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42.9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6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52.35万人,离退休(职)人员390.6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38.09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76.75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4亿元),比上年增加148.11 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437.75 亿元;基金支出1233亿元,比上年增加167.9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44.7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22.97亿元。
——待遇水平 2013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2656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13年,本市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5.68万人次,其中转入2.62万人次,转出3.06万人次;转移基金11.46亿元,其中转入6.97亿元,转出4.49亿元。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2年底前已按政策规定办理城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了基础养老金,相应调整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覆盖范围 截至20l3年末,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7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5.18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收入2.77亿元;基金支出3.59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3.30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积累1.43亿元。
——待遇水平 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545元。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2年底前已按政策规定办理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了基础养老金,相应调整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末,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52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4l.5l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8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收入23.80亿元;基金支出30.79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8.73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积累51.01亿元。
——待遇水平 2013年,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583元。
二、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其中,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7%),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9%,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纳比例不作调整。
2013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8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末,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5.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4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31.60万人,离退休人员393.90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来沪农民工人数为278.96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15.64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3.43亿元),比上年增加75.9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392.51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223.13亿元;基金支出409.19亿元,比上年增加45.8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08.48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00.7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79.4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63.39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累516.04亿元。
——待遇支付 201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8,847.79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448.25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9,955元,比上年增长9.73%;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 84.28%。
——关系转移接续 2013年,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66万人次,其中转入0.81万人次,转出0.85万人次;转移基金0.26亿元,其中转入0.13亿元,转出0.13亿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3年本市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门急诊医疗待遇标准和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维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末,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6.4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19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为60.69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26亿元,比上年增加3.3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收入20.03亿元;基金支出20.76亿元,比上年增加1.4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30亿元。
——待遇支付 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611.31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10.37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7,966元,比上年增长7.96%;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97%。
三、失业保险
——政策动态 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及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标准。
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7%调整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7%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5%。
——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5.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9万人。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60.02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9.51亿元,比上年增加7.97亿元;基金支出77.87亿元,比上年增加8.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50.86亿元。
——待遇支付 2013年末,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9.9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95万人,2013年全年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838元。全年共有2.19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工伤保险
——政策动态 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4.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14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36.09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93亿元,比上年增加4.97亿元;基金支出26.11亿元,比上年增加5.1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8.01亿元,其中储备金结存6.38亿元。
——工伤认定 2013年,本市认定工伤人数为5.72万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人数为4.66万人,其中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4.13万人。
——待遇支付 2013年,本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6.59万人,比上年增加0.46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8,808元。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3,942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736元,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1,568元。
五、生育保险
——政策动态 为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本市调整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13年10月1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1%。
——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末,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3.9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7万人。
——基金收支 2013年,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3.47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1.5亿元),比上年增加6.22亿元;基金支出32.58亿元,比上年增加3.7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14 亿元。
——待遇支付 2013年,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从业妇女人数为11.25万人次(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18万人次),比上年减少0.42万人次,人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8,154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2013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八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1,708.35亿元。其中,市财政专户存款1,525.86亿元,各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存款173.23亿元,暂付款2.72亿元,债券投资6.54亿元(具体见下表)。
2013年末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情况 | |||||||||
|
|
|
|
|
|
|
|
单位:亿元 | |
资产 项目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合计 |
财政专户存款 |
639.59 |
2.29 |
68.42 |
636.17 |
3.94 |
133.65 |
40.94 |
0.86 |
1525.86 |
支出户存款 |
105.77 |
1.04 |
0.51 |
38.65 |
2.10 |
16.61 |
6.95 |
1.60 |
173.23 |
暂付款 |
0.41 |
|
|
1.80 |
0.25 |
|
0.08 |
0.18 |
2.72 |
债券 投资 |
2.87 |
0.01 |
|
2.85 |
0.02 |
0.60 |
0.19 |
|
6.54 |
基金资产总额 |
748.64 |
3.34 |
68.93 |
679.47 |
6.31 |
150.86 |
48.16 |
2.64 |
1708.35 |
注:1、暂付款,反映尚未收回的社会保险基金暂付款项(如周转金等);债券投资,反映期末持有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的账面价值。2、表中基金资产含工伤保险储备金。
2013年,本市通过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稽核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工资申报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费用等情况的检查。一是对8,246户用人单位,95.9万人进行了社会保险稽核,通过工资总额专项审计,4,758户单位补缴了社会保险费1.59亿元;二是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通过实施银行划拨方式,对76户单位强制划拨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363.43万元;三是对967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实施追款共计3,680.92万元;四是对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3,297人进行查处,追回冒领社会保险待遇349.88万元。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一是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金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通过采取自查和抽查、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并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重点检查了2012年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排查影响基金安全的风险点,查找基金安全隐患,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保障基金安全。
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2013年继续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运行质量。并在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全部纳入人社部金保工程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系统联网应用工作,加强监督,规范经办操作和管理。
三是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实事项目,通过加强与公安、卫生、药监等多部门横向沟通协作,市、区县纵向联防联动,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防控体系,防范和打击各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医保监管体系建设,明确市、区县医保监管职责,充实基层医保监管力量,从而进一步加大医保监督检查的力度。积极推进医保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实时监控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信息监管模式,提高医保监管效率。积极与卫生部门合作,做好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的受理处置工作,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缓解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八、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提升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经办服务质量,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已初步形成了“3+1”的经办服务格局,即“网上、柜面、社区”三位一体的经办服务模式和一个标准化的经办服务大厅。一是社保自助经办平台基本建成。从推动业务经办电子化出发,基本建成以CA认证系统为支撑的社保自助经办平台,拓展缴费类业务网上申办功能,完善经办服务方式;二是柜面业务受理制全面试行。对于待遇申领类业务按照受理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在经办服务大厅分设受理、审核岗位,减少大厅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同时达到强化业务经办质量和防范风险的管理目标;三是灵活就业等个人业务延伸社区服务。积极推进灵活就业等个人业务的办事、咨询向社区延伸,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事;四是大厅服务功能调整有序推进。围绕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在不影响经办服务前提下,各区县分中心逐步开展了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和服务标识的改造,安装了自助查询机、银行自助机具(ATM机等)等配套设备,形成了六大功能区,为参保人员前来办事、咨询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为方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委托了13家金融机构,全市银行服务网点达3000余个。离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调整领取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和网点;本市积极推行个人自主提供银行实名制卡折(账号)发放养老金的新服务举措,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了方便;对异地居住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推行了跨省直发养老金的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领取委托2家银行,涉及网点700余个。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领取委托6家银行,涉及网点1600余个。
本市医保部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结算医药费用,逐步扩大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截至2013年末,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571家、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117家、养老内设医疗机构90家,定点零售药店489家。同时,本市在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和青海省的15个城市、地区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异地安置人员实时结算新模式。
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目前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全市17个区县分别设置17个社保分中心,9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中心,18个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并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设置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延伸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方便社区市民,全市各乡镇、街道均有专职人员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受理与服务工作。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4年6月1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