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经市政府决定,按照《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49号)的规定,对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根据《关于2010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4号)和《关于2010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5号)的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关于2010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17号)和《关于2010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养发〔2010〕18号)的规定,对2010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镇企业参保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基本养老金增发。
——覆盖范围 截至2010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4.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1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42.87万人,离退休人员352.02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07.93亿元,比上年增加89.20亿元,基金支出811.47亿元,比上年增加100.88亿元。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后缺口103.54亿元,市财政补贴107.43亿元后,当年基金结余3.89亿元。
——做实个人账户 截至2010年末,本市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累计已达106.29亿元。
二、医疗保险
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2010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作调整,与2009年的标准保持一致。
——覆盖范围 截至2010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4.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7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13.56万人,离退休人员351.32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9.77亿元,比上年增加49.66亿元,基金支出300.08亿元,比上年增加57.31亿元,当年基金结余29.69亿元(含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结余)。
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2010年,继续完善和推进《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保障标准与2009年一致。
——覆盖范围 截至2010年末,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3.13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64亿元,比上年增加1.67亿元,基金支出13.19亿元,比上年增加2.44亿元,当年基金赤字0.55亿元,由历年结余基金予以弥补。
三、失业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2010年,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专项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世博期间给予本市部分就业有困难的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等政策,发挥了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
2010年4月,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覆盖范围 截至2010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6.2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2.67万人。2010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1.6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95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1.67亿元,比上年增加9.88亿元,基金支出60.72亿元,比上年增加6.02亿元,当年基金结余10.95亿元。
四、工伤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0〕23号)的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对本市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覆盖范围 截至2010年末,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6.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0万人。2010年当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66万人,比上年增加0.36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94亿元,比上年增加1.60亿元,基金支出5.19亿元,比上年增加0.75亿元。当年基金结余7.75亿元。
五、生育保险
——政策变化情况 2010年本市生育保险制度未作调整。
——覆盖范围 截至2010年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7.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2.16万人。2010年当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为7.71万人(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18万人),比上年增加1.17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05亿元,比上年增加1.60亿元,基金支出13.31亿元,比上年增加2.47亿元。当年基金赤字1.26亿元,由历年结余基金予以弥补。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一是做好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自查和抽查,重点查找了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规违法问题,促进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规范运行,逐步完善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认真报告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等工作情况。2010年,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听取了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委员会成员就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工作建议,正由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研究落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促进了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规范管理,保障了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建设。2010年继续推进实时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扩大监管范围,在对基金专户资金流量、流向、流速进行全过程监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基金财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跟踪,进一步强化了系统功能,提升了基金监管手段。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
以服务世博、改善民生为主线,扎实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经办服务更加深入。在做好各区县社保经办工作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市级经办窗口,直接为世博参展机构人员提供参保登记、结算服务,及时解决世博会参展机构办理社保事宜中的相关问题。2、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规范行政委托事项办理,细化经办服务规程,实现特殊工种、因病丧劳提前退休(职)预约审批、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的办事要求,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举措更加丰富。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全面、规范使用的基础上,推出了缴费资金“定向充值”的服务举措,缴费单位可对缴费专用卡账户进行险种资金分配,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分类征缴提供支撑。4、养老金领取更加便捷。全市委托发放养老金的金融机构有10家,上海银行、上海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全市银行网点达2600多个,离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调整领取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和网点。
本市医保部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结算医药费用,逐步扩大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截止2010年末,本市医保一、二、三级定点医院525家、内设医疗机构190家、定点零售药店333家。同时,本市积极探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协作,创新服务模式,先后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和青海省的15个城市、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约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协议,减轻了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的困难和报销医疗费用的往返劳顿。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目前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在全市18个区县设置了18个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5个区域及业务量较大的区还增设了共7个结算点),19个(含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在2个区域及业务量较大的区还增设了共2个分中心),并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设置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延伸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方便社区市民,另外有500余名的社会保险协管员和900余名的医疗保险专管员,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受理与服务工作,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保险经办网络。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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