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岗位设置的激励作用,建立一支适应本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合理设岗、按岗聘任,现就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科学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需求,持续发展。根据本市乡村振兴工作需求和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成长规律,合理进行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保障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职业发展需求。
(二)分类分级,协调发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农技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分类分级设置农技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健全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单位间科学合理的梯度比例关系。
(三)体现激励,提速发展。建立“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调整机制,重点向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任务、且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
(四)完善机制,内涵发展。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实现人才振兴,深入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人才队伍内涵式发展。
三、科学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按管理层级分为三类,分别为市属单位、区属单位和街镇属单位。综合考虑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功能、规格、隶属关系、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队伍结构,在核定的岗位总数范围内,分类核定本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一)基准比例
单位类别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市属单位 |
不超过40% |
不超过45% |
按需设岗 按岗聘任 |
区属单位 |
不超过30% |
不超过50% |
|
街镇属单位 |
不超过20% |
不超过50% |
1.市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0%以内。
2.区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3%以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农业农村委统筹。
3.街镇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于特别优秀且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满足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的前提下,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可由单位自行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超过该区乡镇农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区农业农村委统筹。对以农业为主的街镇相关事业单位,在统筹核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时应予以适当倾斜。
(二)激励比例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视情增加1-5%:
1.承担国家、农业农村部、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
2.纳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
3.在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实现成果转化的单位;
4.参与援建共建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
5.承担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且成效显著或农业体量较大、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
四、完善优秀人才岗位支撑机制
(一)设置特设岗位
对于聘用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限制。
(二)优化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国家级和本市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可不占所在单位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临时超岗位聘用
经批准支边援外的人员,在相应时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五、强化管理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党管人才作用,切实落实用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岗位配置和组织实施。
(二)强化岗位质量控制。通过激励机制增加的岗位结构比例,主要用于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创新团队建设以及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岗位聘用办法,逐步提高和完善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
(三)规范岗位设置核准程序。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综合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划,应科学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