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便利保障服务及职称比照认定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以及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促进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流动,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1),并分层分类配套相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提供便利保障服务
(一)《清单》A类项目持证人员
为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清单》A类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以下便利保障服务:
1.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外国专业人才(B类)来华工作许可;
2.符合条件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在申请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时可给予加分;
3.纳入本市各区人才分类标准中的相应类别人才范围,给予相应人才安居保障;
4.纳入本市各区落户经办“绿色通道”,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5.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6.鼓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给予持证人员其他支持和保障。
(二)《清单》B类项目持证人员
在上述便利保障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清单》B类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以下便利保障服务:
1.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来华工作许可,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2.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激励政策办理留学人员落户;
3.纳入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专属服务;
4.在申报本市相关人才计划项目时,作为重要参考。
二、支持持证人员认定职称
在本市合法工作的《清单》C类项目持证人员,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其境外专业经历、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评价依据。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持证人员须在本市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认定工程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理工科学历。
1.认定初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认定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3.认定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三)申报程序
1.在本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平台完成验证,具体参见《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见附件2);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
5.经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要求,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统一建立证书查验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清单》项目查询验证服务平台,为持证人员提供证书查询验证服务,查询验证结果作为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
四、积极出台行业配套政策
本市经济信息化、科学技术、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商务金融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创新创业和人才选拔、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优化机制,出台配套保障细则和执业办法,在一定条件下适时稳慎放开境外专业技术人才从业限制。
五、动态调整清单入选项目
加强对《清单》项目的发证情况、技术水准、持证人员来沪创新创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出清单。同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清单》,将国际通用、上海急需的境外职业资格纳入《清单》,广泛集聚和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
2.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