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和应用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号)、《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7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调整本市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管理和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名称和范围
电子证书包括: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组建或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评议)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取得的职称证书(见附件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本市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本市自2024年9月1日起启用2024年版电子证书,纳入上海市电子证照库的统一管理,不再发放2019年版电子证书。
二、电子证书管理职责
电子证书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职责分工和综合管理;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制证备案、制证管理、信息勘误和数据归集;评审机构的组建单位负责各自评审范围内职称证书的制证申请;各行业考试机构负责所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制证申请;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负责管理范围内证书的核验制证和日常管理;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电子证书制证系统和数据信息库的建设运维管理,包括系统升级和维护、数据安全和备份、密钥证书管理、证书电子化等。
三、电子证书效力
高级职称电子证书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中级职称电子证书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分别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同时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行业/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职称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职称电子证书制证流程
申请制作职称电子证书采取线上平台申请的方式进行。评审机构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核实制证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线上平台上传正式发文的评审结果通知,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制证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海市电子证照系统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同时,评审机构需导出纸质制证名单,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正式发文的评审结果通知送交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备案。因特殊情况,采取线下评审方式的评审机构,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线下报送制证材料申请制证。
五、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制证流程
申请制作职业资格电子证书采取线上平台申请的方式进行。考试机构在合格标准发布后,按照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导入合格人员数据信息,上传正式发文的考试结果材料,提交制证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上海市电子证照系统生成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同时,考试机构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制作制证名单,连同正式发文的考试结果材料送交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备案。
六、电子证书编码规则
电子证书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混合编号,包括申报年度代码、评审机构或考试项目代码、证书序号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机构组建(备案)材料和相关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设置评审机构或考试项目代码,纳入全市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体系。
七、电子证书信息勘误、注销
电子证书一旦制成,原则上不进行勘误。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应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制证信息核验力度,确保准确无误。电子证书的人员照片原则上使用居民身份证照片,无特殊原因,不作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勘误更正电子证书信息,由评审机构或考试机构的主管部门查实并收集证明材料,提交情况说明和《证书信息勘误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流转至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按照内部工作管理流程完成信息更正和电子证书重制工作。对因各种原因(如举报、违纪违规等),需注销电子证书的,由评审机构或考试机构的主管部门查实并正式发文取消评审(考试)结果,书面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流转至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完成电子证书注销。
八、电子证书查验渠道
电子证书数据信息统一归集至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信息库。2019年9月1日后在本市通过评审(评议)取得的职称,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持证人还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下载打印证书。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本市通过评审(审定)取得的职称,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2010年以前在本市通过评审(审定)取得的职称,暂不提供证书信息查询验证。2024年9月1日后由本市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证书信息查询验证,持证人还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下载打印证书。
九、旧版证书效力
原持有的纸质版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2019年版电子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对于2010年至2019年,在本市取得的纸质职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补办,可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信息。确有需要的,经说明理由,由相关评审机构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信息库或职称档案资料开具职称评审结果查询单(附件3)。其中,高级职称证书还需将“职称评审结果查询单”报送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复核。对于2010年后,通过本市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由考试机构根据考试信息数据库开具考试合格成绩单(附件4)。
十、电子证书使用规范
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档案库,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和数据信息库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482号)文件废止。本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上海市职称电子证书样式
2.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3.职称评审结果查询单
4.考试合格成绩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