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国家和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用活各类人才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专家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四个面向”,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各类专家人才服务基层有关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家人才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和本市2025年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范围和条件
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基层的良好意愿。重点组织引导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以及地方急需紧缺的专家参加。
二、服务形式
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及基层发展需要,深入科技、企业及基层生产一线广泛征集需求,聚焦制约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基层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精准匹配对口专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实行“点餐式”服务。
(一)专家服务团
组织专家通过技术指导、科技推广、联合攻关等方式,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发榜、人才攻关”机制,引导专家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专家在基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专家通过联合培养、师徒结对、巡回讲学、专题授课、示范带教等方式,为基层培养急需紧缺人才。聚焦基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组织专家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服务团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5天,每次应解决1-2个具体问题。
(二)专家服务基地
专家服务基地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科研基础,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基地定期组织专家通过决策咨询、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形式开展服务活动。服务基地每年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次。
三、申报重点
(一)国家级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
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开展东中西部人才协作,通过定点帮扶、柔性引才等方式,发挥发达地区专家人才资源优势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优先从面向全国开展服务活动、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中择优遴选。
(二)市级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
市级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紧紧围绕“五个中心”、卓越全球城市建设、五个新城和推动形成融合发展新格局,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引导和支持专家到本市中小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郊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推动创新创业,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基层人才。市级专家服务基层工作项目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主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有条件的,也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鼓励通过开展多批次服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深化服务成效。专家服务基地可优先申报、承办专家服务团。
四、申报要求
各委、办、局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优中选优积极申报(每单位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或基地)。我们将对全市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将其中代表性强、影响面广的项目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或列入市级专家服务团或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各地推荐项目中择优遴选,对列入国家级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的,给予项目资助和基地建设经费,我局也将给予配套支持。列入本市2025年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的,我局将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和基地建设经费。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开展服务基层工作,专家服务基层期间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在项目申报、课题申请、继续教育、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参加服务活动的时间可视为继续教育课时或定期工作时间。
鼓励本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动发现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领衔的服务项目,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申报,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2025年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项目申报表》或《2025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2),盖章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系统、本区域的申报项目和基地进行评估后,填写《2025年专家服务基层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优申报,于2025年2月7日前将书面材料函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czjgz@163.com。
附件:1.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项目申报表
2.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3.2025年专家服务基层申报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