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专〔2026〕55号
发布时间:2026-03-17
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高等院校:
为加快培养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2.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3.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4. 数字化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5.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6.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7.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8.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9. 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10.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内容),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2.在拟开展培训的数字技术新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3.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验,达到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500人次以上的规模。
4.自愿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高等院校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并将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于2026年4月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专家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数字技术领域专家,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意见。
3.公示公布。经专家评议通过的单位,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上海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目录。培训机构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动态更新,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纳入本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目录的单位,应按照《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师资建设、丰富教学资源、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资助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培育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3年为一周期,对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结果较好的单位,继续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并在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考核评估结果不通过,不再纳入培训机构目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机构遴选。培训机构接受全社会监督,对违规开展培训、乱收费、弄虚作假等问题情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认真调查。一经核实,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崔老师、黄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23110186、63816858、32511306
传真:32511305
电子邮箱:zhuanjibu@shrc.com.cn
联系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301室
邮编:200070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