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1-1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提高困难群体的民生保障待遇水平,现就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750元,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节日补助发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次性节日补助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一次性节日补助发放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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