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
  • 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
  • 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
  • 沪人社法〔2021〕395号
    发布时间:2021-11-0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自2018年本市将原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积极通过“一网通办”“一窗通”平台,为企业办理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提供便利,形成了典型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线下依然存在就业、社保分部门办理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决策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深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深化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进一步优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推动就业登记、社保登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线上一网办、线下融合办”,持续打造“上海人社”政务服务品牌。

      三、工作任务

      一是统一经办。打破部门壁垒,在原先线上“一表申报、同步办理、一体反馈”的基础上,统一经办规则,实现业务互认,线下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业务在就业和社保部门窗口均可无差别受理,即时办结。

      二是统一印章。改变原先就业、社保部门分别盖章的模式,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业务回执采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参保登记专用章”统一电子印章。

      三是统一平台。关闭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平台就业参保登记栏目,本市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线上办理渠道统一为“一网通办”“一窗通”平台。

      四是统一宣传。就业、社保部门窗口不再放置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单事项指南,统一放置“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宣传手册。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落实。市局法规处(效能处)、市社保中心、市就促中心、信息中心以及各区相关部门应将深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改革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市社保中心、市就促中心以及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基层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大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工作人员精通熟悉,服务对象清晰明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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