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如何办理就业参保登记?
答:企业招用劳动者后,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一网通办” (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一窗通”平台进行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线上办理。
二、单位通过“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可办理哪些手续?
答: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动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深度融合,“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实现了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同时办理。
三、哪些单位可以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办理条件有哪些?
答:“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的办理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民政福利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参照企业进行登记缴费的单位。办理条件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本市与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外省市户籍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属于办理范围),缴纳险种为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所有险种(四险)。
四、单位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后,如何获取办理结果?
答:单位线上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时,同时符合就业、社保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因存在当月退工记录或社保未转出等情形的,后续将根据社保状态变化情况予以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单位可通过人社自助经办平台跟踪办理进度、查询办理结果。
五、单位无法通过线上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可以线下办理吗?
答:单位无法通过线上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的,可携带加盖公章的《上海市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参保登记表》至指定的就促或就社保窗口柜面办理。
六、单位录用外籍人员等情况的,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
答:对于不属于“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办理范围内的人员,仍按原要求前往指定区就促中心和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单位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后”后因信息录入错误等原因申请重新办理或者撤销此项业务的,如何办理?
答:单位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后,因信息录入错误等原因申请重新办理或者撤销此项业务的,可填写《就业参保登记撤销申请》后至指定区就促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单位在“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功能上线前已办理部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业务的,如何办理后续业务?
答:为确保对外经办服务平稳过渡,对于“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上线前已办理部分就业登记或社保登记业务的劳动者,目前仍可在原人社“就业参保登记”功能中办理后续业务,请涉及此类情况的单位加紧办理,原功能将适时关闭。
九、单位招用的员工当月存在两段劳动经历的,社保由谁哪家单位缴纳?
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职工在一个月中在多家单位工作的,由第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