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维权武器,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5-05-27

  2005510日至731日期间,本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以查处“欠薪”“欠保”行为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等情况都是重点监察内容。

    从近期12333接到的劳动监察举报电话分析,一方面,通过劳动保障政策的大力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正在显著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沪上依然有不少用工单位在“欠薪”“欠保”方面存在违法现象。

    四种“欠薪”手段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上海某服装厂在20053月拖欠250多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5万多元。单位无正当的理由,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工会、职代会的认可,也未向所属区县劳动部门备案。

    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少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如上海某电器集团公司采取每月扣除职工工资30%,年终一次性结算的办法,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共克扣200多名劳动者工资共38万多元。

    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少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除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635元外,甚至还以实行计件工资制等理由来哄骗职工。如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上海某汽车零配件制造厂,以所谓劳动者工作效率有快有慢为理由,使厂内许多职工工资收入远低于最低工资,200多名劳动者的月工资仅为50000元左右,平均每人每月才250元。

    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有的全部以补休代替,有的用职工自愿为幌子加以逃避,更有甚者以工资支付的制度不同为借口,干脆不予支付。如上海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加班只按计件工资计算,而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三类“欠保”行为

    瞒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在确定工资总额上玩花样,将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统计项目分开罗列或隐瞒,以便降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如上海某客运公司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少申报缴费基数230多万元,少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0多万元。

    少报职工人数,提供虚假的职工名单,不为单位所有的员工办理规定的用工手续

    这种情况在外来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尤为多见,如上海某纺织公司共有外来从业人员500多人,但单位只缴纳了100多人的综合保险费,漏缴了400多人半年多的综合保险费合计30多万元。

    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不为职工办理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如上海某超市招用失业人员后,一般先与其约定短则两、三个月,长则半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中既不为他们办理正规的用工手续,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偷逃试用期间应履行的缴费义务。

    举报“欠薪”“欠保”

    尽管欠薪欠保的情况很复杂,但无论何种借口,欠薪欠保就是违法。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1233324小时举报热线,也可向上海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直接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家庭法律手册

    企业欠薪欠保有哪些法律规定?

    1)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2)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3)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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