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正式启动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07-05-21

    即日起,劳动者只要轻点鼠标,就可查询单位是否为自己办理相关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5月20日下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启动“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此举标志着本市进一步加大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又迈出重要一步。
   

    启动“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是本市率先通过建立网络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捷的用工登记、查询服务,并对全市用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这一平台具备四大功能:劳动用工备案、个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劳动保障监察。通过这个平台,将形成四大功能的联动机制。
   

    平台启动后,将为用人单位提供更方便的用工登记备案服务,用人单位只要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的招退工与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子网,足不出户,即可为招用的劳动者办妥用工备案手续。劳动者可通过个人用工备案查询系统,只要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就可查询到自己的用工备案信息,包括单位是否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等内容。一旦劳动者发现单位有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及时了解掌握本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查处。
   

    据了解,劳动者除了可以通过“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上网查询自己的用工备案信息外,也可通过各区县劳动用工备案受理窗口或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用工备案信息。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保障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论招用本市劳动者还是招用外来人员,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手续。违反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直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处以罚款;不按照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按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据悉,今年本市将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市劳动保障局将以“上海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的启动为契机,在加快立法、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加强执法监督、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等方面,切实解决几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较高的问题,全面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