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推出 “生育友好岗”+“产假社保补贴”政策组合拳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程度的加剧,在生育政策方面如何平衡人口结构调整和企业用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已经成为关系社会发展和女性就业的重要问题。对此,韩威代表提出“关于建立生育成本分担制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朱雪芹代表提出“关于完善生育友好岗配套措施的建议”、市妇联提出“关于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缓解青年女性‘就业——生育’双重压力的提案”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全力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通过“生育友好岗”+“产假社保补贴”政策组合拳,最大限度破除女性就业壁垒,助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方面,指导各区推进落实“生育友好岗”试点工作。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大对企业的用工管理指导帮扶”“定期举办招聘会以实现劳动者与企业的高适配性”“帮助女性员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等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用人单位为产后返岗女职工设置“生育友好岗”,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女职工平衡家庭和工作提供便利。同时,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与零工市场,结合“就业援助月”“乐业上海优+”行动等活动,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集中发布相关岗位信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育友好岗”提供专业化服务。自2024年12月上海启动“生育友好岗”试点以来,已有5000余人受益。
另一方面,研究出台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政策。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等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发出相关通知,明确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依法为其落实产假、生育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产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且不分孩次。新政旨在建立由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强化“生育友好”的价值导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结合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继续全力落实生育友好就业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用工指导以及技能培训,不断规范用工行为,为女职工营造平等和谐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