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咨询解答等政务服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rsj.sh.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联系电话:23110049。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开实效,逐步形成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研究制定并实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注重及时发布、解读政策法规
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制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要求公文起草部门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说明理由。同时,加强落实我局《关于贯彻<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三同步”制度,在制定政策时同步制作解读文件,同步上网。
(三)积极回应政务公开舆情热点
始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上的巨大作用,紧密围绕重大政策出台,及时收集分析媒体报道情况及民众关注情况,加强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做好媒体报道“渐冻人”治疗药物利鲁唑片供应短缺、长护险申请工作漏洞、医疗保险网络系统突发故障等舆情回应工作,通过各主流媒体向社会进行发布,及时将事件的进展主动公开,让社会了解事件处置过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7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42545条。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持续推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发布了《2017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2017年末,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七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4736.19亿元。同时,按季度发布了季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待遇支付情况。
2、全面有序公开各类社会保障信息。一是公布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调整标准,包括增加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的同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上海人社官方公众号中同步公布。二是公开实行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水平等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向社会公开本市将实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等措施。三是发布启动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新闻。为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与苏浙皖三省携手、共同研究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3、加大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一是发布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业行动计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国家鼓励“双创”的战略部署,结合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的任务要求,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二是开展技能提升计划(2018-2021年)宣传工作,找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针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引进、激励、保障等方面,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劳动者技能提升工作力度,发挥技能提升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针对性,通过开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系列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专项服务、青年启航求职能力提升计划、各类招聘活动等,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青年、离土农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政策宣传工作。
4、深化人才开发信息的公开。一是公开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23”办事承诺制度,即一次告知、二次办结、三次上门,网上预审环节一次性告知清楚;现场受理环节对于符合预审要求的材料予以办理;如经上述两个环节仍未办结,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同时,针对国外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所需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二是公开实行海外留学生落户办理全网预约制度,海外留学生通过网页或微信服务号进行落户申请网上预约取号,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受理时间段,有效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提升服务满意度。三是开展《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本市“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提供坚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公开的主要途径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自办纸质媒体(报纸、杂志)、新闻发布、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主要公开渠道,不断优化、提高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和服务性,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1、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作用。 不断优化网站平台建设,开设重大决策,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决策草案、依据公开,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等专栏,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网站群用户数为5775.3万,浏览量累计9.45亿次。其中,门户网站的用户数为2666.5万,浏览量为5.13亿次,评议平台受理各类群众评议、咨询、诉求信息共29307件,已办结29096件,办结率超过99.2%。
2、做好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把新媒体平台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之一,紧密围绕局重点民生政策的出台,通过政务微信、微博主动发布相关信息,重点突出各项民生政策及其相关的解读服务。2018年,“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共推送857篇内容,总阅读数达290.3万人次,累计粉丝数达36.3万人;“上海12333”微博累计发布1623篇,粉丝数逾23.5万人。
3、通过“上海人社”APP开展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工作。为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足不出户就能获取各项民生保障信息,我局积极整合优势资源,丰富“上海人社”APP(手机客户端)功能,新增失业保险、技能上海、公共实训、网上调解等板块,开发上线新功能62个。目前上海人社APP已包括公共招聘、社会保险、城乡居保、医保、职业资格、海纳百创、失业保险、技能上海、公共实训、人才积分、人事考试、专家服务、网上调解、人社地图、消息等板块,功能数达到168个,下载量突破360万。同时,我局通过“上海人社”APP主动发布人社要闻、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问答等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015篇,累计浏览量达1525.3万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在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693件申请中,当面申请214件,网络申请360件,信函申请119件,目前已对671件申请作出了答复。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部分公开)的有407件,占60.66%;答复“不予公开”的有20件,占3%,主要原因是涉及“国家秘密”、“非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另外,答复“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的有41件,占6.1%;答复“信息不存在”的有30件,占4.5%;告知需更改补充和通知其他途径办理有173件,占25.78%。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发生涉及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2件、行政诉讼案10件。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不服我局的答复。
五、咨询解答等政务服务情况
2018年,我局围绕局重点民生政策和重要政务活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共发布新闻统发稿78篇(次),媒体刊播报道1986篇(次),其中头版报道116篇,主要媒体头版报道18篇,专版报道34个;组织现场采访41次。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4次;接待媒体采访82人次。
2018年,我局共编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报共50期,大报小报每期共发放11万份,在本市各职业介绍机构、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免费发放,供市民阅览。另外,编印《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共12期,每期发放3万份。同时,完成《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杂志的上线共12期,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报纸的上线共50期。
2018年,我局利用现有咨询热线的资源,依托齐全的知识库,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权威的政策解读服务,全年来电总量达到1096万个,直接为市民解答、宣传政策达到438万人次,市民自助服务(包括自助查询账户、自动索取传真、自动听取录音等服务)130万次。我局还接收市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接电话14.1万个,承办市热线办转办工单46,150张,在市热线办2018年度考核中,我局热线工作满意率测评为优秀,在全市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综合考评中荣获第二名。
我局继续做好政民互动工作,2018年,网上“评议平台”专栏收到各类群众评议、咨询、诉求信息共29307件;“12333在线”专栏共举办在线访谈25期;参与开展“民生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在线直播节目。
此外,我局还高度重视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2018年,共完成《媒体报道》299期,编辑报送《舆情摘报》67期。2018年6月,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我局通过各主流媒体、“上海发布”和局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多次发布,及时将事件的进展主动公开,让社会了解事件处置过程,取得公众的谅解,有效抑制了各类舆情的发酵,取得较好效果。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大决策公开工作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全面性仍需提高;三是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仍需改进;四是重点领域信息需进一步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和市政府要求,规范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和规范,更好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结合我局政务工作特色,主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
七、附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7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7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1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9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1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6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1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7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1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5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7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6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5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9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4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2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5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