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依据《条例》《规定》,对照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持续推进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35件(规范性文件36件、其他文件99件),发布解读71篇。依托“一网通办”,公开142件权力事项、284件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行政许可97883项,行政处罚70项,行政事业收费0项。发布公示公告2574条。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首次发布年度人社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动态更新 4类“双公示”信息。发布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超链接方式展示决策全过程,并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开展7次政府开放活动,在专栏集中展示。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78件。及时更新局领导、部门职能等机构概况。发布部门预决算等财政信息10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51件,同比减少7.5%,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68件,占59.4%;不予公开5件,占1.1%;无法提供60件,占13.3%;不予处理3件,占0.7%;作其他处理115件,占25.5%。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2件,均获维持;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机制。制定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的通知。下发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推动2件依申请公开文件转主动公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定公开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力度,避免错链断链;动态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421项公开事项增加网址链接,方便检索查看。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深入挖掘八大信息发布平台潜力。进一步突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适老化改造,全年发布信息7411条,用户数9212万,浏览量18亿次。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官微全年推送2140篇,粉丝数122万;微博发布3645篇,粉丝数42万;APP发布信息692条;借助“智询通”系统在门户网站、官微、APP上提供智能咨询491万次;抖音、b站发布短视频140条。出版杂志12期,年发行量36万份;出版报纸50期,年发行量500万份。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我局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高位推动。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并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召开年度会议,传达国家和本市要求,布置具体工作。局政务公开牵头部门与法制、宣传、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工作合力和效能显著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6

129

17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8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3

19

0

1

5

13

45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7

7

0

1

4

7

25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1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9

3

0

0

0

0

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7

0

0

0

0

0

17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

0

0

0

0

0

11

3.其他

89

8

0

0

1

6

104

(七)总计

413

19

0

1

5

13

4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围绕强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一是政策服务的精准推送还需扩围扩面;二是“一类事”政策主题分类有待持续优化;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内容仍要进一步拓展。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对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市要求和我局实际,先后制定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流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的规定。二是加强对各处室、单位和各区局的工作指导,固化定期通报、长效督办等工作机制,组织集中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解读《条例》《规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三是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成果转化,完善就业惠企政策“点单式申请”平台,同时推出一体化“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办事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工作。2021年,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季度、年度公开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披露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收支、待遇水平等信息;及时发布缴费基数信息。
  (二)多渠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2021年5月,局主要领导参加人民广播电台“民生访谈”节目,对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话题和重点政策予以回应。10月,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并做详细解读。全年,我局对新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均采用“1+2+X”的形式进行解读,多元解读率达60%以上。对一些重要政策,积极协调媒体报道或转载。对咨询、信访及浏览量高的政策,切实加大了跟踪解读和多轮解读的力度,并在官微上推出“知识”“漫说”“一课”等专栏。
  (三)积极探索政策精准推送。2021年,我局在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上实现了突破。比如,对大数据匹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企业专属网站定向自动推送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计推送8126家,推送9916次。又比如,在2021年养老金调整期间,通过对历年咨询服务数据的分析,定位近万名政策关注对象,主动发送宣传短信5300余条,主动外拨告知电话3600余个。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2021年,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流程,拟定了收费通知、公示信息等对外告知材料,在受理窗口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并在门户网站同步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工作中,通过加强告知,引导申请人合理申请信息公开。2021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费用,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的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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