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试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快递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各位考生:

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即日起,我院对部分证书试行开展快递服务,考生可根据领证通知要求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部分证书(详见各考试领证通知)可自愿选择快递服务。目前已下发至审核(咨询)点及往年未领取的证书暂不提供快递服务。

二、流程

1、考生自行查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gov.cn)下“特色专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证书服务-领证通知”栏目,按各考试领证通知要求办理。

2、选择快递证书的考生按照各考试领证通知相关要求完成快递订单。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证书系本人重要证件,限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收取快递并当场核验。

三、其它事项

1、在快递过程中出现收件人拒收、无人签收,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的情况下,证书将退回我院。

2、退回的证书和未选择快递的证书将由我院统一安排指定地点领取。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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