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6-07-24
  一、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16号,下称《通知》)?
  答:2021年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下称“32号文”)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2025年国家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后,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等条件发生了变化,有必要结合国家规定对32号文进行修订。
   二、《通知》对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了哪些修订?
  答: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国家规定,将申领养老金条件中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调整为“达到国家规定的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
  此外,考虑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7号,下称“27号文”)为32号文的补充通知,根据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本市将27号文的条款整合至《通知》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了修订。
   三、《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从2026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8月15日。32号文和27号文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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