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0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
 
◆办理机构(渠道)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人社、随申办”“一网通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上经办平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
 
◆申办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本市为最后缴费地,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2.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3.《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非必要)。
 
◆办事程序
  失业人员到本市办理机构(或在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对首次提出或新增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的申领人员,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可领取期限;按月申领时,申领结果即时告知(反馈)。申领通过的,次月起按申领月数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结算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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