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注册参加就业(创业)见习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0
◆项目名称
  个人注册参加就业(创业)见习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个人注册见习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报名参加就业(创业)见习:
  1.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个人退出见习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均可申请退出见习:
  1.被见习基地录用或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创业;
  2.因升学、出国、参军等原因无法继续参加见习的;
  3.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继续参加见习的。
 

◆个人注册见习办理材料

  1.未就业青年:见习协议,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见习学校学生:见习协议,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非上海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见习协议、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退出见习办理材料

  1.相关退出见习申请表;
  2.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注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线下招聘会等渠道应聘见习岗位,或向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参加见习。
  2.由见习基地通过面试、就业促进中心推荐见习岗位等各种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人岗匹配,见习基地录用符合条件的对象。
  3.录用后见习学员持办理材料至就业见习基地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注册成为见习学员。
  4.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注册成为见习学员。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个人未能注册成功的原因。
 

◆个人退出办理流程

  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学员退出见习。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个人未能成功的原因。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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