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5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设定依据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
 
  ◆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办理模式
  用人单位免申即享。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参保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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