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援企纾困稳就业政策问答(就业促进篇)

发布时间:2022-06-13
  1.哪些行业企业可以申请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
  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
  行业类型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2.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条件的是什么?
  7类困难行业中,符合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
  
  3.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4.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名单见附表)。
  目前,线上经办系统正在抓紧开发。系统上线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的“惠企点单办”入口申请。
  线上经办系统上线后,人社部门将在第一时间通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h.gov.cn/)发布工作提示。
  
  5.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6.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7.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即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确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审核和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核拨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8.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9.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有哪些?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规定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1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技能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晋升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
  
  12.如何申请并获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自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窗口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经费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13.政策实施前已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如何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申请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关于对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5号)实施。
  政策实施之日前12个月内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未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及《通知》实施后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者获证后可按《通知》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4.对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什么时间规定?
  答:对经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劳动者可凭发布之日后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通知》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5.对2022届院校毕业生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6.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十四五”期间,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引领,以实施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为主线,坚持产业导向,紧贴市场需求,在全市职业学校范围内培育发展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打造一批富有产业特色、上海特点的职业技能评价品牌,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覆盖率达80%,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17.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支持职业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支持职业学校通过依托校企合作企业、对接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或者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多渠道地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也鼓励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二是引导职业学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鼓励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实际,坚持有序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在先行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等级认定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全市其他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评价服务。
  三是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引导各类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遴选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更多群体提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四是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制。市、区两级人社、教育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职业学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担评价任务的职业学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范有序实施。
  
  18.对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主要有三方面政策支持。
  一是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是职业学校育训结合激励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将职业学校参与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职业学校育训结合绩效考核指标,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技能评价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三是其他方面政策倾斜。对在相关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师资等,在落实相关经费资助、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19.职业学校如何申请开展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答:《通知》就评价实施范围、评价依据方式、备案流程、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学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首先必须申请备案成为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满足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
  在评价实施范围上,以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高职学校为引领,以大专以上职业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本科高职学院、职业本科)为主体,开设贯通培养专业的中职学校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申报。
  在评价依据和方式上,职业学校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按程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评价。评价方式可采取结果考核、过程考核等方式。
  在备案流程上,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向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本市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技术评估,经技术评估通过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后,列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管理。
  在组织实施上,经备案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面向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向认定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信息及其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www.osta.org.cn)上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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