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浦东新区)
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
二、评审范围
以浦东新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评审专业
化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材料、橡胶工程、化工过程控制与装备、化工环保)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执行。(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
6、对于先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应报送在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工程技术专业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1、独立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毕业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4、为加强学术规范,中评委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已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未发表的论文只需上传WORD版本。
注: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姓名-论文标题(如张三-论文题目)。文章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主审论文或副审论文。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五、继续教育
提交近2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22年1月起学时可计入),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
六、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专家面谈。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中相关的均属于面谈范围。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谈,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具体面谈方式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其他事项
1、金山区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区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上述区注册的非公企业,原则上在所在区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中相关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请到单位所属系统评委会参加评审。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一般相当于正厅级)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推荐报送。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缺额情况,根据相应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3、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必须在当年工作业绩突出且获得本专业区级及以上奖项。
八、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1、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相应的执行中评委,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审工作将以网上上传的材料为准,请慎重提交),同时生成并打印申报表。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网上反馈给申报人。(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将统一分配受理号,根据评审要求,申报人双面打印整理好申报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九、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右上角注明受理号)。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岗位空缺等情况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之类;未写入核实意见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材料目录贴于档案袋封面。
(二)申报系统材料
1、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综合报告中业务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撰写要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以来,主要参与哪些技术及管理工作,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参加过哪些科研项目,承担什么角色,获得过何种奖励;在业务工作中解决过哪些实际问题,取得的效果如何等。
2、论文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文件命名格式:作者-篇名;论文正文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
3、近2年参加的各类专业相关培训班、研修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计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项目情况附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网上申报时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各申报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至5月27日,此日期是指申报人须完成在线内容填报并成功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的评审。注意:上传的所有资料不得空白,空白文档将视作评审材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2)网上修改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8月15日。在修改期间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3)提交纸质材料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2、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届时以评委会发送的短信为准。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8821023,68821071)
3、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人员递交纸质材料时支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