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2025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4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评审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相关人员除外)。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人员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4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含高中),聘任图书资料初级职称满7年。

  2.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四)论文论著条件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3.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调研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公认具有一定的价值。

  4.在新媒体运用、数字化建设和阅读推广等项目或活动中,独立撰写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本专业技术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

  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需科目需完成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进入“学习中心”,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扫码登录(首次登录需要申领个人CA证书,申领后再次扫码并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登录)。进入个人经办首页,首次登录需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维护:点击“人事人才”可以看到“专技人员信息维护”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身份数据校验,在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继续教育学习中心”进入页面,自主选课学习。具体要求可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3年以来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七)其他事项

  其他系列初、中级职称转评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日至6月13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7月7日至7月11日报送申报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5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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