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

发布时间:2025-06-0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和《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嘉定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专业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嘉定区),由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承担以嘉定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中,从事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等土建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以嘉定区为主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土建相关专业、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5年6月30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3、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

  报专业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后的资历一般不少于1年。

  3、已评聘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评本专业的,原则上在土建专业岗位上从事工作不少于1年。

  4、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人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7、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论文(论著)及技术总结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以PDF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技术总结各1篇及以上。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

  (二)论文或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

  (三)评委会将对所提交的文章进行重合度抽检,对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已进行过“查重”的,可将报告一并提交。

  四、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的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近3年内(2023至2025年)需参加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考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5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0学时。

  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公需科目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专业科目报名可按以下操作: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专业科目培训--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嘉定区),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根据嘉定、昆山、太仓共同发布“五大行动”方案和推进的《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100项重点合作事项清单》,上海市工程系土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区)对申报人近3年在昆山、太仓两地职称评审中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申报人应在网上申报的“附件资料”一栏上传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五、考核、公示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专家面试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

  七、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定区)”,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8月8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24点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本年度评审。

  2、“基本信息”一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3、“学习经历”一栏:学历应从高中起填写,保持时间连贯(“复读”、“休学”等均须说明)。

  4、“工作经历”一栏:应从参加工作之日填起(以社保为准),保持时间连贯(包括:脱产学习、待业、自由职业等均需填写)。

  5、“工作业绩”一栏:应重点对聘任助理工程师以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地阐述。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需在“附件”提交该文的word版,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6、“项目情况”一栏: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需上传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并如实填写“立项单位”、“担任角色”、“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提交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7、“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8、“论文著作”一栏:申报人须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以PDF格式上传出版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提交论证论著需以PDF格式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清晰扫描件;撰写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交时,除需在标题下方标注作者、撰写日期外,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

  9、“相关表格”一栏:填写《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系统附件),需填表人签名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以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10、“单位意见”一栏:申报人员点击生成并打印申报表,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评价,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11、“附件资料”一栏:

  (1)评定申报表清晰扫描件(完整上传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

  (2)助理工程师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清晰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4)申报人员近3年《中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1)清晰彩色扫描件;

  (5)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6)本年度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但弹性延迟退休的,上传“延迟退休审批表”或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清晰彩色扫描件(需写明弹性延迟退休时间);

  (7)个人荣誉、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

  (8)论文查重报告;

  (9)非法人企业申报人员上传公司营业执照清晰彩色扫描件;

  (10)其它需要提交中评委审阅的材料。

  12、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按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缺额情况,注明推荐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人事至区人社局负责职称评审事务的部门盖章确认。

  13、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提交。经审核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应在退回之日起5日内完成材料再提交。若申报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14、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拿到受理号的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说明:不写明单位核实意见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作不受理申报材料处置。)

  八、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递送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系统保持一致,不可随意增减修改。材料根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交。

  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评审专业、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个人及单位)。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至8月8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嘉定区新成路897号(联系人:邵老师;联系电话:69530379)。

  (三)费用

  评审费7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

  金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9535377,69530076。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嘉定区)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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