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生物医药专业技术人才,深化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生物医药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评委下设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技术服务和药械监管4个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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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科组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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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开发与生产制造 |
涵盖药品从开发到生产的全链条,覆盖生物药、化学药、中药等领域,融合传统研发手段与AI制药等前沿技术,支持药品开发、制药工艺、技术转化、质量管理、生产运营、制药设备技术运维、环境工程及产业化等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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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器械与医疗装备 |
涵盖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的开发、制造、质量管理、临床应用、技术保障,并融合智能器械、脑机接口、生物医用材料等前沿交叉领域,支持从产品开发到医院应用的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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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服务 |
聚焦医药产业链中的专业化服务与技术支持,覆盖药械注册申报、标准与合规风控、警戒与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情报以及医药外包技术服务等关键领域,贯穿药品与医疗器械从研发、上市到上市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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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药械监管 |
涵盖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含药用辅料)等领域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覆盖审评核查、质量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各项监督管理,以及药品监管科学研究,推进数字监管技术开发应用等构建药械智慧监管体系技术工作 |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2.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生物医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
2.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共同作者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总结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左右。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https://www.yiyaozhida.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网站。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同一级别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转评后从事生物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4.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菜单并选择职称评审模块下的“职称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二)材料初审
中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中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中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中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果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项目技术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申报的业绩均需上传有本人姓名的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受理点,杨浦区飞虹路525号502室,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65048740、17321252961
(2)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受理点,浦东新区张江路88号R01号楼217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0992181
(3)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42号101室,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4)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5)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浦东新区碧波路250号2幢101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0803610
(6)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250号3楼,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13817565643、63591373、63276377*8023
(7)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受理点,徐汇区漕宝路80号D座2906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64268298*110
(8)上海长三角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会受理点,松江区千帆路288弄2号13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671910098
(9)上海市医学会临床医学工程分会受理点,黄浦区北京西路1623号201室,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18017579479
(10)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福州路107号237室,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63210026
(11)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滇池路133号,联系人:梅老师,联系电话:64673048
(12)临港新片区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受理点,临港新片区正旭路1058号临港智造园五期C2园区D4栋,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1674288、18101858037
(13)《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受理点,可就近代为收取书面材料,转送至评审委员会。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附件1.《2026年度申报生物医药专业中级职称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医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