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学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沪人[2000]98号
发布时间:2000-08-31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老有所学”、“老有所教”的需要,鼓励退休人员积极参加各老年大学的学习,经研究,现将退休人员上老年大学的学费报销标准由原来30元调整为40元。具体仍按每人每学期报销一门学费掌握。调整标准增加的费用仍在原单位提取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中列支。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O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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