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小严与A公司之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两个月试用期,专责从事销售工作。本月合同将要到期,公司提出愿意续签两年,想让小严去从事售后服务管理工作,因此要再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小严对这样的约定产生疑惑。
问:试用期再次约定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本案例中,A公司在续签合同时,虽有意将小严安排到新的岗位工作,但因此前已与其约定过一次试用期,故不可再次约定。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