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2023〕54号
发布时间:2023-02-16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本市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意义

  企业薪酬调查是由政府定期组织实施的,对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开展的调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47号)等文件对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

  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是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国家宏观收入分配政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引导劳动者优化流动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内容

  (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成本费用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其他人工成本等。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学历、职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类型、全年工资报酬等。

  (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

  调查指标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作小时总数、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成本费用总额、人工成本总计、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

  调查指标包括:学历、职业、全年实际工作月数、全年平台在线时长、全年实际服务时长、全年劳动报酬等。

  三、调查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

  调查对象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门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以及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调查方式为线上填报。参加调查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统一确定。调查为年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2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至5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抽样办法补充样本参与调查。

  样本企业通过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网址:http://survey.mohrss.gov.cn/xcdc/)。

  (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

  调查对象为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9个制造业行业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

  调查方式为线上填报。参加调查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统一确定。调查为季报,调查的时期指标分别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季后20日内。

  样本企业通过2023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网址:http://survey.mohrss.gov.cn/rgcb/)。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查

  调查对象为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提供劳动或服务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调查方式为线下填报。参加调查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调查为年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2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至5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四、调查组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部署调查,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属企业、市属集团公司等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对调查数据进行复核和抽查,并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属企业、市属集团公司根据调查企业样本名单,分别组织实施调查,指导企业填报数据,督促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各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调查并审核调查数据。

  五、调查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各组织实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薪酬调查工作,将薪酬调查工作作为服务本地区、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调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要严格按照调查企业名单组织调查,不得随意替换。需要替换样本企业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需要补充样本企业的,关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本地区特色行业产业,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各参加调查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薪酬调查指标解释等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自我主义,自行变通,不得迟报、瞒报、拒报,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统计数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按照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强化对调查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对有问题的数据要重新组织填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按不低于样本5%的比例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填报数据质量差的,将有关情况抄送相关单位负责人。

  (四)严格数据保密。各组织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对调查所采集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五)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为顺利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调查任务量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一定的调查工作经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套调查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调查的,要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承担审计责任。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管理与使用调查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布置和培训会议费用、调查表和调查手册印制费用、调查人员费用、调查纪念品费用、调查数据审核录入和上报费用、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费用等。

  六、信息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企业薪酬调查数据的汇总与分析,编印《上海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资料,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参考。在此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研究发布各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数据。同时,继续公开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积极拓展和提供市级官方主流平台,鼓励支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区域特点,发布本地区特色行业产业、重点区域、特定人才等的市场工资价位,为各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资金、人才引进力度提供支撑。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5. 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使用情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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