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企业薪酬统计调查制度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5〕10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2号)要求,现就开展本市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意义
企业薪酬调查是由政府定期组织实施的,对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开展的调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文件对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是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国家宏观收入分配政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对引导劳动者优化流动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内容
(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及附加、成本费用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其他人工成本等。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学历、职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类型、全年工资报酬等。
(二)制造业人工成本季度监测
调查指标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作小时总数、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及附加、成本费用总额、人工成本总计、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重点调查
调查指标包括:学历、职业、全年实际工作月数、全年平台在线时长、全年实际服务时长、全年劳动报酬等。
三、调查对象、范围、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
调查对象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门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以及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参加调查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抽样和本市自选样本组成。其中,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区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抽样办法补充样本参与调查。调查为年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至5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样本企业通过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网址:http://survey.mohrss.gov.cn/xcdc/)。
(二)制造业人工成本季度监测
调查对象为纺织服装服饰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9个制造业行业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
参加调查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抽样确定。调查为季报,调查的时期指标分别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季后20日内。
样本企业通过2025年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网址:http://survey.mohrss.gov.cn/rgcb/)。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重点调查
调查对象为平台企业和在平台接单通过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参加调查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调查为年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至5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调查方式为线下填报。
四、调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组织实施单位应高度重视薪酬调查工作,将其作为服务本地区、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对调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要严格按照调查企业名单组织调查,不得随意替换样本企业,需要替换的,应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补充样本企业的,需在对照和兼顾本地区(行业)产业结构、企业构成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领域的企业: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②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③战略性新兴产业;④未来产业;⑤本地区特色行业产业。其中: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报样本企业基本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下发);市属集团原则上每个集团样本企业不少于5家。各组织实施单位选定的样本企业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以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准确填报数据。各参加调查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薪酬调查指标解释等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自行变通,不得迟报、瞒报、拒报,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统计数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把控质量。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按照本市《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2.0》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数据审核流程,强化对调查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从指标完整性、数据合理性等方面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初审率应达到100%,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工作程序。对有问题的数据要重新组织填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按不低于样本数5%的比例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填报数据质量差的,将就有关情况抄送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开展统计督查。
(四)严肃保密纪律。各组织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对调查所采集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五)加强经费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一定的调查工作经费。各组织实施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套调查工作经费。
各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管理与使用调查工作经费,并按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承担审计责任。调查工作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随同工作完成情况于6月30日前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信息发布和应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编印《上海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资料,提供参与调查企业参考。同时,继续公开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市场工资价位研究分析,并通报各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数据。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调查数据开展分析应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5.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使用情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