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人社力〔2022〕19号
发布时间:2022-01-24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加快构筑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协同、开放包容、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赋能本市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现就促进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财税支持政策

  (一)统筹利用本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渠道,大力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项目,特别是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的项目予以聚焦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原则,探索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用于数字化转型的研发投入,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将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科委;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带教费等补贴,并对见习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六)各区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开园筹备、日常运营、活动开展、管理服务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七)各区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金补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市场开拓资助等补助力度,适当延长补助年限3-5年,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八)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2.0,推动增量扩面,支持试点银行运用金融科技对企业快速“精准画像”,加大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银保监局、市大数据中心)

  (九)支持金融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进一步丰富专利、商标保险产品,促进产融对接,持续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发挥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担保。(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十一)探索在“信易贷”平台中设置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资专属板块,推动银行主动对接服务企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深化“浦江之光”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上海证监局)

  (十三)深化跨境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现有外汇便利化政策,服务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责任部门:外汇局上海市分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十四)持续优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多区”产业布局,探索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际展会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走出去、引进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人力资源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提质增效。探索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能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税收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十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或参与承办专题性竞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教委、市财政局)

  (十八)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构建诚信透明的市场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积极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加快相关标准研制,持续完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不断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力度。(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保障

  (二十)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紧缺急需核心骨干。进一步拓展本市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非沪籍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机构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管。(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十一)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职称评价机制,实行单独分组,单设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在同行评价基础上引入市场化评价要素。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中业绩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设立“直通车”,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十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智库,根据需求加大遴选具备人力资源服务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本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依托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整合各类资源,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化质量管理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和基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配套政策,形成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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