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沪人社专〔2024〕364号
发布时间:2024-11-12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上海市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为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重点项目

  (一)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依托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产业,以及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政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开发培训课程,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出台《上海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工作方案》,落实学时认定、职称衔接、培训补贴等政策。目标每年培育20支示范性数字技术创新创业团队,40名尖端数字技术工程师,2000名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

  (二)推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依托互联网平台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加大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培训机构、院校在各类培训中增加数字技能内容,引导企业开展多形式的职工数字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联合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培训机构等开展数字领域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领域技能人才需求,实施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模型运用培训评价试点。

  (三)推进数字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对标国际一流水准,结合本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发布,将专业通用性强、市场认可度高的数字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认可清单目录,开展与本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比照认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聚焦数字领域职业培训标准国际化,探索引进国际领先职业资格培训项目,优化完善本市数字领域培训课程体系。

  二、加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支持力度

  (四)加大数字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加快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建立集成信息监测、政策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形象展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可视化平台,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流动、求职、就业等提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加强产业园区数字化建设,支持长三角(青浦)数字人力资源服务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线上人力资源产业园,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升级,数字赋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培育发展一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五)加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聚焦数字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培养,通过上海市中青年工程师创新创业大赛,强化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和创新团队在创意起步阶段的定制化专业指导。引入数字领域技术经理人团队,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定制化专业指导,重点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困点、难点,助力形成具备经济社会效益、可复制推广的继续教育成果。鼓励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在沪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扶持。

  (六)畅通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流动渠道。支持本市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数字技术技能人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数字技术人才,可打破户籍、身份、年龄、学历等制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高层次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

  三、打造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平台

  (七)举办数字技术技能竞赛活动。在上海市中青年工程师创新创业大赛中常设数字技术类赛道,促进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与创新创业型项目对接,赛事表现优秀的人员可直接考核认定相应层级的职称,赛事表现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进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项目的评审环节。在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中常设数字技能类项目,支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数字技能类职业技能竞赛,赛事表现优秀的人员可按规定获得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赛事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优先推荐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八)打造数字领域“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培育平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平台作用,利用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鼓励各平台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支持各平台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跟踪前沿技术,连续举办,打造品牌班次。市级知识更新工程每年在数字领域举办50期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培训3000名骨干型人才。各平台在数字领域人才培育方面的工作,将作为平台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是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申报国家级平台的重要参考条件。

  (九)深化数字领域“校企合作”人才培育模式。聚焦数字领域应用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技术人才,探索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的理论培训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课程相融合,在校理论培训后经企事业单位实践,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在本市就业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助理工程师。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中高职学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毕业学年学生开展数字技能评价。

  四、完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保障体系

  (十)优化培养政策。结合数字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深化数字领域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加强高等院校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新增一批数字领域新专业。推进数字技术相关课程、教材教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技术技能人才。会同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事业单位数字岗位职责需求,研究形成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岗位适任模型,为本市数字技术人才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提供基础性依据。

  (十一)健全评价体系。出台《上海市工程系列数字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办法》,组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积极吸纳民营企业数字领域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符合数字技术职业特点和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职称评审制度。聚焦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领域,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加大数字领域社会化评价供给,将更多的数字职业纳入社会化评价项目范围,广泛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自主开展技能评价。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数字技能岗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落实国家数字职业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促进数字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健康发展。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

  (十二)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可纳入本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倾斜政策范围,用人单位可自主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探索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技术技能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十三)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政府、社会力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的数字技术人才多元经费保障机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向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项目倾斜,确保参加培训期间的福利和待遇。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将符合本市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劳动者参加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且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获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技能等级证书的,还可按规定加大补贴支持力度。

  (十四)强化激励引导。通过国情研修、学术休假、专家服务基层等项目,以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技术技能人才的激励引导。鼓励各区、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在企业经营、职业发展、安家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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