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人社专〔2024〕462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上海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工作方案
为促进本市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养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现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深入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一、项目目标
到2030年,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以及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及水利、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智慧家居、智慧政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每年培育20支示范性数字技术创新创业团队,40名尖端数字技术工程师,2000名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
二、项目内容
坚持以用为本,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养与使用、评价与激励相衔接的制度保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对本市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和标准化评价,并通过示范化品牌项目引领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建设。
(一)规范化培训。培训工作由目录范围内的本市相关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实施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项目和机构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统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培训机构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学员考勤,强化培训过程管理。
(二)社会化评价。评价活动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负责,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进行查询验证。
(三)示范化引领。探索数字技术工程师自主培育、科学评价的创新机制,结合本市中青年工程师创新创业大赛、数字技术引领人才专题研修等示范性活动,搭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平台,“以赛促育”、“以赛代评”,打造特色品牌,强化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创业型应用,凸显示范效应,释放人才引领驱动效能。
三、政策支持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项目的培训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职称制度衔接。对参加项目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并符合本市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由本市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认定工程师并颁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数字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经费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培训机构的年度计划和需求,在实训平台建设、线上课程开发维护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培训期间的福利和待遇。原则上,享受财政经费资助的开支事项不得再列入培训成本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一)遴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培训机构遴选工作。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据实提出经费需求,经专家评审后,按照《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给与资助。
(二)制定年度计划。培训机构应严格准确把握培训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
(三)实施培训。培训机构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平台上统一发布培训通知,公开面向社会招生,并明确相关职业的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采取“线上+线下”(线上学时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1/2)、“理论+实操”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结业后,应在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本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水平评价。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可在评价机构的本市考核站点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做好组织对接工作。理论知识考试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考核站点(或培训机构)应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相关情况确认后,经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评价机构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考核评估。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培训机构的建设运行和培训质量开展考核评估。对培训质量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培训机构,有效期到期后愿意继续开展培训的,优先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并在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对有效期内累计2年专业技术等级考核通过率低于该职业全国平均通过率,或违反《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培训机构,不再纳入培训机构目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机构遴选。
五、工作要求
项目实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与实施规划,会同市财政局明确项目培训补贴政策。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项目宣传推动及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和人员的培训、评价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人社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培训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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