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7-11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相关稿件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