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社会文艺工作者:
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同意,现就2025年度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表演(含舞蹈、杂技、曲艺等演员和演奏员等)、艺术创作(含戏剧、影视、音乐、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杂技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以及摄影、摄像、美术、书法、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艺术管理(含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含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工作的在职文艺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上述工作的自由职业文艺人才。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之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申报: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详细说明推荐理由,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评审程序;
3.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国或上海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及其他艺术门类行业公约和行为守则,以及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且在影响期或惩戒期内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二为”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或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行当的,从事本专业年限相应减少1年。具体要求详见《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附件1)。
(三)破格申报
对资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申报人员,一般不受理申报。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的艺术专业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破格年限不超过1年:
1.个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
2.在广播影视、戏剧(曲)等节目(作品)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1次及以上;
3.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获得社会广泛好评,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申报人员在本艺术门类和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践行新文艺群体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四)各专业技能和业绩要求
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各专业技能要求须符合《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中级)》(附件1)。
各专业应有相应数量的创作作品,其中部分专业还应累积达到一定的演出场次或者展览展示等数量要求。详见《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专业业绩要求》(附件2)。
请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对应序列。申报序列不符的,将影响最终评审结果。
三、评审形式
评审形式采取材料评审、专业答辩、现场业绩展示以及观摩申报者演出等形式对申报者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内容要求
(一)《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1.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
zcps/zcpssb/index)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并确认信息完整后,系统自动生成《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附件4)
1.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人须本人签名。
2.申报人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等;自由职业者可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签名。
(三)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按破格申报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和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及破格推荐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等
申报需要的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展出说明书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材料。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时限为申报截止日前2年。
五、申报受理程序和时间、地点、费用等
(一)网上申报时间
5月16日至6月9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至日仍可修改信息并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申报途径
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申报人登录,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再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知,点击所要申报的学科组,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资料及上传材料。
(三)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报信息时,在“是否破格”处要明确是否破格申报。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无填写内容的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为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自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
5.《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获奖情况》《论文著作》栏,填写自从业以来所取得的相应成绩的对应内容。
6.《附件资料》栏,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1)《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自荐综合情况表》,本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上传;
(2)提请破格申报人员的相应材料和推荐意见;
(3)申报人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申报人所持获奖证书、演出合同、演出/展出说明书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年限及业绩数量条件的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8.上传单位意见。正反双面打印系统生成的《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其中“申报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页须本人签字并填写承诺日期(日期不得早于打印时间),“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申报人单位须填写核实意见并在“单位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处加盖相关印章,自由职业申报人可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签名。将此两页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9.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四)材料审核公示
评委会将会同本市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进入评审程序前,将申报人的资格初审情况在上海市文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评审阶段。
(五)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评审进程查看中查询受理号,申报者需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报送纸质材料。未通过资格初审则不予分配受理号。
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按照本通知附件3《收件材料目录》的要求和数量准备,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勿装订)。按序整理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评审费用,标准为8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1-62483323-129,时间:工作日09:30-11:30, 14:00-16:30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对伪造、变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论文,以及提供其他不真实情况的,按相应规定处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
(二)持有《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证书》的社会文艺工作者,可按本通知确定的程序、要求,直接申报参加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
(三)本评委会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平台或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的代理服务活动。请申报人注意甄别。
上海市社会文艺工作者
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