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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便民
2026年04月30日

上班前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小朱是本市某公司的调试工程师,最近,公司新到了一批设备,新设备初次使用前需要预热调试。某天,小朱在上班前半小时来单位进行设备调试时不小心摔倒,经医生诊断为左手韧带拉伤,事发后公司为其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问:小朱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答: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小朱虽然在上班前受伤,但他是因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才导致受伤,属于认定的范围。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