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7年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项目
项目单位: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价机构: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录
摘要
前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
(二)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方案制定过程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
(四)数据采集方法和过程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三、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
附件
摘要
一、项目概述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是于2004年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04】27号文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的主要职能包括从事人事考试、人才评价工作相关的研究工作;负责与各类考试的相关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证书发放等工作;制定各类考试的标准体系及考试大纲,编制题库及相关教材等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于每名参加考试院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生,考试院需向考生收取考务费,并按规定将其中的一部分上缴给组织认证考试的中央各部委(目前,上海采用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考试院将收到的考务费全部上缴财政,而对应上缴各中央部委的考务费则通过向财政申请预算的方式解决),中央各部委收到的上缴考务费主要用于补贴组织认证考试过程中开展编制试题、试卷制作、运送考卷等考试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
“2017年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根据考试院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的要求设立的。考试院根据每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各项考试报名、收费时间,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标准收取报考考生考务费,并按各部委的标准上缴考务费。
本次绩效评价时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绩效总目标:
根据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年实际报名情况,足额、准确、及时地将经费上缴至中央各部委财政专户。
2017年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资金为:918.6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考试院组织收取的2017年考务费已全部按照中央各部委的要求足额上缴,金额为:674.2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3.4%。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小组经独立评价,本项目资金绩效得分95分,总体评价为“优”。
本项目实施情况优秀,取得的主要业绩有:考试院在2017年12月31日前成功组织了42次考试,按照标准全额收缴报考考生应交考务费,并100%上缴到中央各部委,圆满完成了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任务。各类考试涉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报考考生的平均满意度为91.68%。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通过第三方完成网络收费,提高了收取考务费的效率,提高了收取考务费的安全性。
考试院在2017年主要通过在考试院网站上发布考试通知,建立网络收费系统,在方便了考生进行报名及支付考务费的同时,降低了收到假币的风险,提高了收取考务费的安全性。
2、考试院收取、上缴考务费流程完整、可操作性强,确保了上缴考务费任务的完成率。
考试院建立了完整的从考生处收取考务费及上缴考务费到组织考试对应的中央各部委的工作流程,该流程中考试院的科室职责明确、工作高效,确保了上缴考务费任务100%的完成率。
(二)存在的问题
从绩效指标分析、问卷调查以及访谈中,发现在投入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产出等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中央各部委考试政策变化,导致预算执行的准确度下降。
中央各部委基本第四季度宣布下一年考试项目安排,而考试院需要在第三季度完成下一年预算申报工作,如果考试项目有变化,会导致考试院提交的预算中对2017年收取考务费的预估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预算执行的准确度下降。
2、考生对职业认证需求的改变,增加了报考数量的变化,增加了预算编制的难度。
考生对职业认证的需求会根据各部委认证情况发生变化,考试院无法在制定预算时对各项考试的报考考生数量进行精确预估,导致了考试院制订预算时的报考考生数量与实际报考考生数量不符,增加了预算编制的难度。
(三)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从提高绩效和管理水平的角度,评价建议如下:
1、建议考试院增加和中央各部委的沟通,提高本项目预算制订的准确性。
建议考试院在制订下一年度预算期间,增加和中央各部委的沟通,事先向中央各部委了解下一年度的考试安排,加深对下一年度考试安排的了解程度,提高制订预算的准确性。
2、建议调整本项目的资金划拨方式,增加执行项目预算执行率的可能性。
考试院在制订本项目预算时,有太多不可控因素,导致预算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有较大偏差,预算执行率偏低。建议考试院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调整本项目的资金划拨方式,商讨增加执行项目预算执行率的可能性。
2017年度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前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了解“2017年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情况和反映本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效益成果,上海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公司”)接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上海市绩效评价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政府公共绩效管理的一般原理,对本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是于2004年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2004】27号文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是在有机整合原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和上海市任职资格评价中心的基础上组建而成,以建立各类人才职业能力标准框架为目标,旨在建设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考试院的主要职能包括从事人事考试、人才评价工作相关的研究工作;负责与各类考试的相关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证书发放等工作;制定各类考试的标准体系及考试大纲,编制题库及相关教材等工作。由考试院负责实施的考试包括各类职称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认证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于每名参加考试院组织的各类考试的考生,考试院需向考生收取考务费,并按规定将其中的一部分上缴给组织认证考试的中央各部委(目前,上海采用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考试院将收到的考务费全部上缴财政,而对应上交各中央部委的考务费则通过向财政申请预算的方式解决),中央各部委收到的考务费主要用于补贴组织认证考试过程中开展开展编制试题、试卷制作、运送考卷等考试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
本项目是根据考试院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的要求设立的。考试院根据每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各项考试报名、收费时间,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标准收取报考考生考务费,并按各部委的上缴标准全额上缴考务费。
2、项目依据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等。
3、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项目预算资金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918.6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参考2016年度实际报名考生人数情况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的相关考试考务费收费及上缴标准预估得出。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918.60万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考试院组织实施的2017年考务费已全部按照中央各部委上缴标准定额上缴,上缴金额为:674.2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3.4%。
4、计划实施内容及实际完成情况
考试院作为上海市职称考试、职业能力考试的官方组织机构,每年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各类职称考试、职业资格考试通知,组织实施地方考试工作。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出台及发布相应的地方考试通知,组织考生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包括考试费及考务费),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等。统计报考考生人数,计算并提交应上缴对应考试中央各部委考务费金额。根据中央各部委下发的附有唯一缴款码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在一个月内足额上缴考务费至中央各部委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考试院在2017年全年共组织42次考试,按照中央各部委要求,需上缴考务费6742587元,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已100%上缴完成。
5、组织及管理
(1)项目组织情况
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其管理职责
资金拨款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接受预算执行部门提出的款项拨付申请,财政专管员、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审核资金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向市财政提交申请专项资金,并对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部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主要职责:考试院根据预估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提交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各项考试;建立健全本项目专项经费收取和上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足额、及时完成本项目考务费上缴任务。
(2)项目管理流程
①项目组织构架
本项目主管部门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部门为考试院内各部门。
按照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本着精简高效、按需设岗的原则,本项目由考试院内考试一部、考试三部及财务部负责实施。
其中考试一部主要负责各项考试的考务内容,包括根据各中央部委的具体考试时间发布考试通知,组织考生在报名时间内通过考试院网站上的报名链接完成报名及交费。
考试三部主要负责统计各项考试的报考人数、报考科目数、应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金额;如有考生需要退款,告知财务部完成退款事宜。
财务部主要负责将考试三部提交的数据上报给负责各项认证考试的对应中央各部委;根据中央各部委下发的附有唯一缴款码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通过银行电汇方式在一个月内足额上缴考务费至中央各部委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本项目组织结构事下图:
1-1 本项目组织结构图
②业务管理流程
本项目业务管理流程如下图:
1-2 本项目业务管理流程图:
(二)绩效目标
根据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并结合绩效评价小组对本项目的梳理,本项目绩效目标与具体目标列示如下:
1、项目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
根据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的要求,将当年实际收到的考务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至中央各部委财政专户,以保障各部位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年度目标:
按照各中央部委的考试安排,有效组织完成各项考试报名、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取及上缴考务费相关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及各类考试的规定收取考试费,收缴完成率达到100%;在收到中央各部委下发的缴款通知书一个月内及时、足额地将考试费上缴至中央各部委专户,上缴完成率达100%;及时有效地应对考试实施中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2、项目具体目标
(1)产出目标:通过2017年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的金额及完成时间,确认本项目上缴考务费和预算相比的完成情况。
(2)效果目标:及时、有效地收取各类考试相关的考务费,并足额在年底前上缴到各中央部委,为各中央部委能够有效开展各类考试提供了支持。
(3)影响力目标:建立行之有效地考务费收取、上缴制度,确保能够足额、及时地完成各项考务费上缴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项目财政支出结果绩效评价,是通过对该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作出评定,全面了解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资金实际使用状况和项目的绩效,帮助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绩效目标,肯定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从而保证项目的持续开展,推进财政绩效预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绩效评价方案制定过程
通过调研及对相关文件的解读,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本项目特点,召开本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并听取了有关本项目的意见。
评价小组收集、分析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资料,结合绩效目标,由评价小组按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评价方法及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拟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对相关指标进行指标论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指标目标值的依据进行补充。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根据以上原则,绩效评价应遵循如下要求:首先,在数据采集时,采取客观数据,主管部门审查、社会中介组织复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保证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其次,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提高评价报告的公信力;最后,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除了对绩效评价的过程、结果描述外,还应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就共性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
2、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
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表和基础表两部分,评价指标表是评价的依据,基础表是支持评价的基础数据,由被评价单位负责填报。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如下图:
2-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A 项目决策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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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项目立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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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战略目标适应性 |
2 |
本项指标评价立项目的是否适应 “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指导文件精神。 |
项目目的完全适应“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得2分;适应性一般,得1分;不适应,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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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
4 |
本指标评价项目立项是否有相关项目指导文件,项目立项是否与指导文件要求相一致。 |
项目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是否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职责密切相关;将投入和管理目标与战略目标适应性规划作对比分析;根据实际完成内容和成效同《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作对比分析。未达到上述4项指标的,按每项1分扣减。 |
|
|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
4 |
本指标评价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规范且申请材料齐全,得4分;项目申请、设立过程较规范,但申请材料不够齐全,得2分;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不规范或者无申请材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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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项目目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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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2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绩效目标(预期产出和效果)能完整反应项目业绩水平得2分;绩效目标(预期产出和效果)能部分反应项目业绩水平得1分;绩效目标(预期产出和效果)不能反应项目业绩水平不得分。 |
|
|
A22绩效指标的明确性 |
2 |
本指标评价项目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绩效目标清晰、量化、且符合工作目标的得满分,绩效目标不清晰、无量化或不符合各部委考试文件工作目标规定的发现一项扣权重分的20%,扣完为止。 |
B 项目管理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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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投入管理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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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 |
4 |
本指标考察预算编制数据与各项考试费用相符合,预算价格是否与各项考试考务费用标准基本相符。 |
预算编制数据与各项考试费用相符合,得分4分;各项考务费用收取和上缴标准和实际相差很大,一项考试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B12项目预算执行率 |
4 |
本指标考察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执行率=项目资金实际支出/项目资金预算金额。 |
当项目资金执行率=100%时,得分4分;当90%≤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得3分; 当80%≤项目资金执行率<90%,得3分;当项目资金执行率<80%,得1 分。 |
|
B2财务管理 |
6 |
|
|
|
|
|
B21经费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完善性 |
2 |
是否按规定建立项目相关的费用管理制度及制度是否完善。 |
项目经费的使用符合考试院财务管理制度,得2分;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的,得1分。 |
|
|
B22资金使用情况 |
2 |
对应项目计划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专项经费合规性检查。 |
项目经费完全使用于此项目中得2分;经费使用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考试院是否为保障经费的安全、经费使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经费运行的控制情况。 |
制定监控机制,采取财务检查等必要监控措施,得2分。制定但未有效执行,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 |
|
B3项目实施 |
12 |
|
|
|
|
制度建立 |
B3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4 |
是否建立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及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
考试院在项目实施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全部建立相关制度得4分,一处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
|
制度执行 |
B32项目实施计划完整性 |
4 |
通过核查本项目实施计划,反映项目计划完整性。 |
本项目实施计划内容完整,得4分;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节点完整,得2分;本项目实施计划不完整得0分。 |
|
B33监督管理有效性 |
4 |
对于实施本项目的考试院各科室的工作是否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有效执行。 |
对考试院各科室的管理方法及措施全面有效执行,得4分;部分有效执行,得2分;未执行,不得分。 |
|
C 项目绩效 |
60 |
|
|
||
|
C1项目产出 |
30 |
|
|
|
|
数量指标 |
C11考务费上缴完成率 |
7 |
考核考试院是否足额上缴了各项考务费,计算公式:上缴率=实际上缴金额/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的应缴中央各部委金额。 |
考试院100%上缴应缴考务费,得7分; 上缴考务费百分比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
C12考务费收缴完成率 |
7 |
考核考试院是否全额完成各项考试的考务费收缴工作,计算公式:收缴完成率=实际收缴金额/根据实际参加考试情况确认的应收金额。 |
考试院100%完成考务费收缴金额,得7分; 收缴考务费百分比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
|
C13 考务费应收应缴率 |
7 |
考核考试院是否全额完成各项考试的考务费收取及上缴工作,计算公式:应收应缴率=实际应收金额/根据实际参加考试情况确认的应缴金额。 |
考试院100%完成考务费收缴金额,得7分; 收缴考务费百分比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
|
时效指标 |
C14考务费上缴及时性 |
9 |
考核考试院是否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考务费上缴工作。 |
考试院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考务费上缴工作,得9分,否则不得分。 |
|
C2项目效益 |
30 |
|
|
|
|
社会指标 |
C21负面报道情况 |
10 |
考试院是否存在组织开展各考试项目过程中因相关人员工作失误而产生的负面新闻。 |
如发生相关负面新闻,发生1例,扣10分。 |
|
影响力指标 |
C22社会满意度调查 |
10 |
抽查部分考试,对涉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报考考生进行问卷调查,从而评估考试的开展对市各行业产生的社会影响。 |
通过问卷了解对涉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报考考生是否满意,满意度超过90%(包含90%),得10分,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
|
长效管理 |
C31长效管理制度健全性 |
10 |
考察考试院是否建立了考务费收缴、上缴工作是否制定了相关的长效管理制度。 |
考试院建立完整的相关长效管理制度,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3、评价方法
本项目在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在评价过程中还将采用现场勘察、抽取凭证获取相应数据采取数据对比,标准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以访谈、研讨、审计等方法。
本次问卷访谈对象主要包括: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
访谈目标是为了全方位了解考试院本项目的推进和项目管理实施情况。
访谈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一是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包括:项目实际内容概况、项目完成情况、达到的社会效益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制度建立、项目的监管和验收;三是调查问卷目标人群的确定。
(四)数据采集方法和过程
本项目主要采用查阅相关文件政策、抽查部分银行凭单、会计凭证等资料,核实收取、上缴各项考务费金额。并通过访谈、社会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做详细的分析和统计。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自2018年5月本项目布置会以来,久信公司评价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及访谈方案等。一个多月来,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8年6月中旬,久信公司绩效评价小组派出工作人员赴考试院进行数据采集,针对本项目资金使用数据进行核实,所有采集的数据均经核查后汇总完成。
2、访谈
6月15日根据工作方案,评价小组对考试院本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所采用上门访谈形式,了解本项目具体情况。此次访谈主要针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监控情况、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问题。
3、数据分析及撰写报告
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规范,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和评分,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委托方,由委托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三、评价结论与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根据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2017年度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本项目评价总得分95分,评价结论为“优”。各部分权重和绩效分值如下表3-1所示:
表3-1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A 项目决策 |
14 |
14 |
||
|
A1项目立项 |
10 |
10 |
|
|
|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 |
2 |
2 |
|
|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 |
4 |
4 |
|
|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
4 |
4 |
|
A2项目目标 |
4 |
4 |
|
|
|
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2 |
2 |
|
|
A22绩效指标的明确性 |
2 |
2 |
B 项目管理 |
26 |
21 |
||
|
B1投入管理 |
8 |
3 |
|
|
|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 |
4 |
2 |
|
|
B12预算执行率 |
4 |
1 |
|
B2财务管理 |
6 |
6 |
|
|
|
B21经费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完善性 |
2 |
2 |
|
|
B22资金使用情况 |
2 |
2 |
|
|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2 |
|
B3项目实施 |
12 |
12 |
|
|
B3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4 |
4 |
|
|
|
B32项目实施计划完整性 |
4 |
4 |
|
|
B33监督管理有效性 |
4 |
4 |
C 项目绩效 |
60 |
60 |
||
|
C1项目产出 |
30 |
30 |
|
|
数量指标 |
C11考务费上缴完成率 |
7 |
7 |
|
C12考务费收缴完成率 |
7 |
7 |
|
|
C13 考务费应收应缴率 |
7 |
7 |
|
|
时效指标 |
C14考务费上缴及时性 |
9 |
9 |
|
C2项目效益 |
20 |
20 |
|
|
社会指标 |
C21负面报道情况 |
10 |
10 |
|
C22社会满意度调查 |
10 |
10 |
|
|
C3影响力 |
10 |
10 |
|
|
制度保证 |
C31长效管理制度健全性 |
10 |
10 |
合计 |
100 |
95 |
2. 主要绩效
考试院在2017年12月31日前成功组织了42次考试,全额收取报考考生应交考务费,并100%上缴中央各部委,圆满完成了上缴中央各部委考务费用任务。各类考试涉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报考考生的平均满意度为91.68%。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类分析
共分为三个部分: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见下图:
图3-2指标得分情况
A项目决策:标准分14分,实际得分14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A 项目决策 |
14 |
14 |
||
|
A1项目立项 |
10 |
10 |
|
|
|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 |
2 |
2 |
|
|
A12立项依据充分性 |
4 |
4 |
|
|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
4 |
4 |
|
A2项目目标 |
4 |
4 |
|
|
|
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2 |
2 |
|
|
A22绩效指标的明确性 |
2 |
2 |
考察本项目的战略目标适应性和立项合理性,本项目得分较高说明项目决策方面目标明确,与国家、上海市职业认证考试发展战略规划与战略高度一致,且本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量化度高,明确体现了本项目实施部门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B项目管理:标准分26分,实际得分21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B 项目管理 |
26 |
21 |
||
|
B1投入管理 |
8 |
3 |
|
|
|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 |
4 |
2 |
|
|
B12预算执行率 |
4 |
1 |
|
B2财务管理 |
6 |
6 |
|
|
|
B21经费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完善性 |
2 |
2 |
|
|
B22资金使用情况 |
2 |
2 |
|
|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2 |
|
B3项目实施 |
12 |
12 |
|
|
B31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4 |
4 |
|
|
|
B32项目实施计划完整性 |
4 |
4 |
|
|
B33监督管理有效性 |
4 |
4 |
根据中长期具体量化的目标,从投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评价本项目管理成效。具体量化为预算资金执行率、预算编制合理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实施计划完整性、监督管理有效性。
本项目扣分主要原因:考试院在编制预算时,无法事先预期考试政策的变化,有关部门取消了部分2016年进行的考试项目,导致2017年开展的考试项目少于考试院制订预算时的数量,减少了2017年收缴的考务费金额,造成预算执行率较低。
C项目绩效:标准分60分,实际得分6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C 项目绩效 |
60 |
60 |
||
|
C1项目产出 |
30 |
30 |
|
|
数量指标 |
C11考务费上缴完成率 |
7 |
7 |
|
C12考务费收缴完成率 |
7 |
7 |
|
|
C13 考务费应收应缴率 |
7 |
7 |
|
|
时效指标 |
C14考务费上缴及时性 |
9 |
9 |
|
C2项目效益 |
20 |
|
|
|
社会指标 |
C21负面报道情况 |
10 |
10 |
|
C22社会满意度调查 |
10 |
10 |
|
|
C3影响力 |
10 |
10 |
|
|
制度保证 |
C31长效管理制度健全性 |
10 |
10 |
核查项目取得的成效,包括产出类在2017年12月31日前100%完成考务费收取及上缴工作。对各类考试涉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及报考考生进行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率达到91.68%。另外设置影响力长效管理指标。
2、评价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差异程度及原因分析:
B11预算编制合理性:标准分4分,实际得分2分。本指标考察预算编制数据与各项考试费用相符合,预算价格是否与各项考试考务费用标准基本相符。因为考试院在编制预算时,无法预期到考试政策及报考考生数量的变化,造成实际考试收缴及上缴考务费金额与预算编制差别很大。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2分。
B12预算执行率:标准分4分,实际得分1分。本指标考察本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执行率=项目资金实际支出/项目资金预算金额。部分中央部委取消了一些考试项目,实际考试收缴及上缴考务费金额与预算编制时差别很大。本项目预算资金为:9186000元,上缴金额为:6742587元,预算执行率为73.4%。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1分。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通过第三方完成网络收费,提高了收取考务费的效率,提高了收取考务费的安全性。
考试院在2017年主要通过在考试院网站上发布考试通知,建立网络收费系统,在方便了考生进行报名及支付考务费的同时,降低了收到假币的风险,提高了收取考务费的安全性。
2、考试院收取、上缴考务费流程完整、可操作性强,确保了上缴考务费任务的完成率。
考试院建立了完整的从考生处收取考务费及上缴考务费到组织考试对应的中央各部委的工作流程,该流程中考试院的科室职责明确、工作高效,确保了上缴考务费任务100%的完成率。
(二)存在的问题
1、中央各部委考试政策变化,导致预算执行的准确度下降。
中央各部委基本第四季度宣布下一年考试项目安排,而考试院需要在第三季度完成下一年预算申报工作,如果考试项目有变化,会导致考试院提交的预算中对2017年收取考务费的预估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预算执行的准确度下降。
2、考生对职业认证需求的改变,增加了报考数量的变化,增加了预算编制的难度。
考生对职业认证的需求会根据各部委认证情况发生变化,考试院无法在制定预算时对各项考试的报考考生数量进行精确预估,导致了考试院制订预算时的报考考生数量与实际报考考生数量不符,增加了预算编制的难度。
(三)建议
1、建议考试院增加和中央各部委的沟通,提高本项目预算制订的准确性。
建议考试院在制订下一年度预算期间,增加和中央各部委的沟通,事先向中央各部委了解下一年度的考试安排,加深对下一年度考试安排的了解程度,提高制订预算的准确性。
2、建议调整本项目的资金划拨方式,增加执行项目预算执行率的可能性。
考试院在制订本项目预算时,有太多不可控因素,导致预算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有较大偏差,预算执行率偏低。建议考试院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调整本项目的资金划拨方式,商讨增加执行项目预算执行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