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三、热爱体育事业,具备相应运动项目带训能力,遵循体育项目发展规律,了解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切实履行学校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任务。
四、具备从事学校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五、专职在各级各类学校教练员岗位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学校教练员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六、各级各类学校教练员需完成学校规定的训练工作量,作为教练员带队训练原则上平均每周不少于10课时。带队参加比赛1天折算为4课时。体育社团活动1小时折算为1课时。开展学校体育教师专项培训1小时折算为1课时。
七、学校教练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学校教练
1.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教学和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的实际能力。
2.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学校教练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中级学校教练
1.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积极开展体育教育和体育训练研究,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高质量的教案或训练方案。
2.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中华体育精神教育,训练教学效果较好。
3.开展区域内训练公开课不少于2次/年。
4.参加市级及以上学校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2次/年。
5.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教学的实际能力,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训练2年以上的注册学生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注册学生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8名,全国学生最高水平比赛前6名。
②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前8名,校园组前6名。
③市级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6名,市级学生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④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区级比赛冠军或2次前3名。
(2)训练1年以上的注册学生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16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6分)。
6.具备培养、指导初级学校教练的能力。
7.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学校教练职称后从事学校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学校教练职称后从事学校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学校教练
1.较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较系统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训练教学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体育教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中华体育精神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训练教学效果好。
3.参加市级及以上学校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3次/年。
4.长期从事学校体育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参加奥运会。
②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总决赛)等世界大赛前8名。
③亚运会或全运会前6名。
④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⑤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前3名。
⑥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冠军、校园组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32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12分),且训练或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总决赛)等世界大赛。
②亚运会或全运会前8名。
③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6名。
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前6名。
⑤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前3名。
5.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学校教练的能力。
6.取得中级学校教练职称后,从事学校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学校教练职称后从事学校教练工作满2年。
(四)国家级学校教练
1.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系统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训练教学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体育教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训练教学效果突出。
3.长期从事学校体育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1次奥运会前6名,或2次奥运会前8名,或多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20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不少于15人),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或获得多次世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4.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学校教练的能力。
5.取得高级学校教练职称后,从事学校教练工作满5年。
八、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教练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经审核,可按以下条件申报:
(一)曾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冠军,或2次亚运会、全运会、全国智运会冠军的,可申报高级学校教练职称。
(二)曾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6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全国智运会前3名的,可申报中级学校教练职称。
(三)曾获得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跳水项目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冠军的,可申报中级学校教练职称。
(四)其他非奥项目曾获得2次世界冠军的,可申报中级学校教练职称。
九、初级学校教练任职资历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其他都符合中级学校教练职称的标准条件,由2名中级学校教练以上职称人员推荐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
(一)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全国学生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②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前3名,校园组冠军。
(二)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24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14分),并获得市级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十、中级学校教练任职资历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其他都符合高级学校教练职称的标准条件,由2名高级学校教练以上职称人员推荐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前8名。
②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总决赛)等世界大赛前6名。
③亚运会或全运会前3名。
④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48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28分),训练或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总决赛)等世界大赛前8名。
②亚运会或全运会前6名。
③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④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前3名。
⑤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冠军。
十一、转评条件
1.已取得其他系列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因工作需要,转至学校教练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请转评高级及以下学校教练职称。
2.已取得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因工作需要,转至学校教练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可申请转评国家级学校教练职称。
3.转评条件需符合相应层级学校教练的基本要求和业绩要求。
附件:1.关于《上海市学校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2.学校教练员职称评审输送成绩计算办法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