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03-23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二、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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