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500个“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进展情况
截至8月底,全市已建成“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点497个,完成全年目标的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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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异地办公,比如劳动关系签署地在上海,实际履行地在宜兴或者天津,请问该员工的高温补贴、最低工资应当适用哪个地区的标准? 2025-08-25
答复: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异地办公涉及最低工资、高温津贴等待遇的请按该条规定执行。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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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因子女重大疾病请休哺乳假,并按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后,职工当年是否还能正常享受探亲假? 2025-08-21
答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上海市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府发[1981]32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81]资创字第92号)的规定,探亲假的享受条件为: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上海市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另外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执行时,对于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居住相近(如在同一县境内)的,一般应视为“同居一地”。 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