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8〕19号
发布时间:1998-04-02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对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包括退休职工)的保健食品费,从现行的每月100元调整到105元。所需增加费用由原渠道列支。
上海市劳动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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